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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日期:2018-03-12    关注:

各位老师:

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陕科办发〔2018〕2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1.单位推荐

曾获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均可通过陕西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曾获陕西省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均可通过陕西省国防科工办进行推荐。

曾获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均可通过西安市科技局进行推荐。

或者通过其他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学会推荐(附件1)。

2.专家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省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3人(其中至少1人为在陕单位专家)可联名推荐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应是在陕单位专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推荐、异议答复等相关事项。

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推荐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推荐项目完成人;推荐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3.推荐等级

今年推荐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推荐、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推荐项目正式提交后,项目推荐等级建议本年度不得变更。

推荐项目等级建议分为 “仅推荐一等奖”、“推荐二等奖及以上”、“推荐三等奖及以上”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仅推荐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推荐二等奖及以上”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另外,省科学技术奖还设有: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主要授予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每年不超过2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主要授予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的杰出科学研究专家(每年不超过2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有意愿申报上述三类奖励者请先与科技管理部联系。

二.推荐要求

1.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推荐前须在推荐单位、项目所有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附件2),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推荐项目整体技术(论文论著)应当实施应用(公开发表)一年以上。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项目,应当于2017年4月13日前开始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5年4月13日);基础研究类项目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4月13日前公开发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推荐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附件3)。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6.用于支撑推荐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出现。

7.“基础研究类”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类”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8.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附件4),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如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的项目(如新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一年(2017年4月13日后审批)之前不得推荐。

10.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得推荐。

三.推荐材料和程序

1.推荐项目必须填写《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5),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请按照填写说明及要求认真填写,并对照形式审查表(附件6)严格进行自查。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网址: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生成(带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

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

书面推荐书附件中须提供原件(盖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推荐意见、应用证明等),用原件替换电子版相对应页面。

注:系统将在3月20日前开通,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陕西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目。各推荐项目请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5),先开展填写编制工作。待网络系统升级完成后,再将相关内容填写或上传。另外,系统需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进行在线注册并经学校审查后方可进行在线填写,请有意申报者3月10日前与我们联系。

2.各推荐项目请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推荐书(含附件)草稿一份报送至办公楼B座327房间进行初步审查。

3.各推荐项目请于2018年3月29日之前将公示材料电子版(附件1)发至邮箱cww@nwpu.edu.cn,并同时发至除我校外的所有完成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证明,和最终推荐材料一起报送。请注意原则上所有公示内容须与最终推荐书内容相一致,不允许变化。

4.每个推荐项目最终需提交书面推荐书(含附件)原件1份。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条件保障部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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